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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出台制度加强科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2022-12-04

为形成正向激励为主、反向激励为辅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加强科区事故隐患排查反馈、落实整改、闭合销号,日前,公司专门出台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科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制度适应矿领导值带班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闭合管理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一二线单位隐患排查闭合管理,由安监处建立“矿领导巡查隐患”微信群,负责反馈矿领导值带班发现的隐患,并以五定表形式下达责任单位,并在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安排落实整改后,跟踪、验收、闭合销号;按照“谁发现、谁报告、谁跟踪、谁验收、谁销号”的要求,由安监处、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所、机运科、信息中心等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发现隐患后及时下达五定表跟踪、验收、闭合销号;

为加强科区隐患自查,制度规定,采煤区、掘进区、机运科、通风区、选煤厂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切实履行生产一二线单位主体责任,由值班人员登记本单位属地范围内的隐患,对于不能当班整改的,严格按照五定要求指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职工“人人争做安检员”,自动自发排查隐患,确保隐患无盲区、无死角。

结合各单位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三位一体”平台信息录入及闭合等情况,安监处每月评比产生隐患排查管理先进单位1个,并给予3000元奖励;各单位员工向矿举报的危害性较大、隐蔽性较强、具有突发性和涉险特点的隐患,经安全相关领导鉴定属实的,视情形给予300~500元奖励;符合特别贡献奖励情形的,按照安全1号文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各单位对于向本单位举报隐患属实的,按照内部制度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

制度还对责任单位应查出未查出、已查出正整改、因隐患管理不到位造成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排查质量差、隐患台账登记不及时、隐患排查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及报送安监处不及时的分别给出了界定,并做出了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处罚或不奖不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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